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财产分割案例

结婚钻戒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闻摘要:虽然钻戒是涂某在婚后购买,但是在结婚后仅归刘某个人使用,应当认定为刘某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刘某个人所有。退一步说,即使不认定钻戒为刘某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涂某给刘某钻戒的行为也应视为对刘某的单独赠予,该赠予合法有效。 所以钻戒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视为刘某的个人财产,归刘某所有。

财产分割案例:结婚钻戒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先看一则小案情:


涂某()与刘某()是高中同学,从大学开始谈恋爱,感情一直非常稳定。20126月,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20127月,涂某购买了一枚价值两万元的钻戒作为结婚戒指。20128月,涂某与刘某举办结婚仪式,并亲手给刘某戴上钻戒。20136月,因双方感情不合,涂某与刘某开始分居生活。201312月,涂某欲与刘某离婚并起诉至法院。在诉讼中,涂某认为钻戒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刘某认为钻戒是她的个人财产。


那么问题来了:本案的分歧在于对结婚钻戒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种意见认为,结婚钻戒是在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种意见认为,钻戒是刘某的个人财产,刘某享有钻戒的所有权。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同时,《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虽然钻戒是涂某在婚后购买,但是在结婚后仅归刘某个人使用,应当认定为刘某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刘某个人所有。退一步说,即使不认定钻戒为刘某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涂某给刘某钻戒的行为也应视为对刘某的单独赠予,该赠予合法有效。


所以钻戒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视为刘某的个人财产,归刘某所有。


来源: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温馨提示:因个案以及各地不同的复杂情况,上述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案件情况,为节约时间并准确判断案件,建议您拨打专业律师咨询热线150-0056-4818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也可通过网页底部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及基本案情,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

快捷咨询

找律师,不要在犹豫不决中错失良机

我们将在24小时以内给您回电答复!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150 0056 4818
点击
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