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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实务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疑难案件裁判要点摘录——共有物婚外赠与效力(婚外赠与)

新闻摘要:1.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应认定为无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非善意第三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财产分割实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疑难案件裁判要点摘录——共有物婚外赠与效力(婚外赠与)


原创:与君说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非善意第三人,构成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应属全部无效,第三人应予返还。


1.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应认定为无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非善意第三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2.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另一方可诉至不当得利。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婚外异性进行感情交往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另一方可主张不得得利返还。


3.夫妻单方将巨额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行为全部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制属于共同所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没有份额区分,夫妻应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巨额款项赠与第三者,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应属全部无效,第三者应予返还。


4.夫妻一方基于不正当关系所为大额赠与,应为无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基于与他人不正当关系而向该他人赠与房产及车位,该赠与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被认定为无效。


5.民间借贷不成立,亦不得按查实婚外赠与关系判决。


原告主张的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再审程序查证系婚外赠与的,亦不得超出原告原主张的法律关系进行判决。


6.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于追索抚养费属不同法律关系。


夫妻一方擅自赠与婚外第三人财产纠纷,与非婚生子女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系两个不同法律关系,法律不应一并处理。


7.基于婚外两性关系所为给付,因违反公序良俗无效。


当事人双方基于违反公序良俗的不道德的婚外两性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亦不受法律保护。


8.民间借贷有违公序良俗,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


以保持情人关系作为赠与条件的借款购房合同,违背社会公德,系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行为,理应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9.因婚外情给付财产,配偶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


因婚外情给付财产,侵犯了夫妻共有财产权益,夫妻中不知情一方作为财产共有权人,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


10.非法同居期间取得财产,认定归属应考虑公序良俗。


认定是否属于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不能仅以该项财产取得时间确定,同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权属性质认定应有公共政策考量。


11.遗赠给婚外同居者,非属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情形。


遗赠人将其财产赠与婚外同居关系的有夫之妇,虽为婚姻法所否定,但并不属于因违反公序良俗而导致遗赠无效情形。


12.婚外情遗赠,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应为无效。


婚外情遗赠行为虽系真实意思表示,但内容和目的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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