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解读
重大疾病影响婚姻效力?上海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撤销婚姻
得知一方婚前患重大疾病该如何救济?上海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撤销婚姻
案情
妻子在领证第二天得知丈夫罹患艾滋病多年,该如何救济?2020年4月妻子李某怀孕,双方于6月28日登记结婚,并于当天进行婚前检查。第二天婚检结果丈夫罹患艾滋病。这对李某可以说是晴天霹雳,虽然未传染给李某,但李某经考虑后,还是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法院判决
2021年1月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梅陇法庭首次适用《民法典》新规判决撤销双方的婚姻。法院认为:根据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被告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原告其患艾滋病的事实,原告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应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律师评析
1.民法典1053条属于民法典新增条款,随着婚前强制婚检制度的取消,很多夫妻会因为嫌麻烦等各种原因选择不进行婚前体检,而这也就导致了夫妻一方可能存在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在民法典之前,当发生如案例所示情况,当事人并无从救济。但是现在,当事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主张撤销婚姻。
2.当然,该条的适用有三个限制:
(1)必须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即如果患病一方明明已经告知了另一方,那么另一方就不能以此撤销婚姻了。
(2)根据该条提出撤销婚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而不是向民政机关提。
(3)根据该条请求撤销婚姻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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