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案例
婚姻纠纷千奇百怪,房产分割争端不断,忧愁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
本期节目我们特邀法讯网首席律师郭韧,法规结合案例,为您释疑。
案情回放:
吴金星和黄小姐一直在一起做皮革生意,后成为夫妻。婚后两人共同出资,以黄小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高档商品房,虽然楼盘正在开发建筑,但两人已经一次性付款350万元。房屋尚未交付,俩人的婚姻便无法维持。为了结束这段没有希望的婚姻,俩人协议离婚,但是双方均要求取得该套房屋的产权。吴金星认为该房屋虽以黄小姐名义购买,但自己出资260万,是主要出资人该房屋应当归其所有。最后,俩人只得向法院起诉离婚。
案件结果:
在法院庭审中,法院认定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关于原告主张享有本案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产权的诉讼请求,法院主持调解,但是双方未达成协议。后法院判决:原告主张享有本案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产权的诉讼请求,暂不处理。
律师解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
在没有取得产权证之前,法院一般不会就房产的归属做出判决。正如本案,法院并没有立即对该商品房进行分割。基于上述办证时间上的原因,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想立即取得预售商品房的房产证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只能就房产的归属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也只能等待房产证办下来之后,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对房屋进行析产分割。
如果双方能够就房产的归属问题协商一致,比如确定房产归吴金星所有,则可以达成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取得离婚证后,再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预售房屋的买受人更名手续。这样即可由吴金星取得房产证,同时吴金星给予黄小姐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如双方协议由黄小姐取得房产,则无需更名,由黄小姐直接将补偿款支付给吴金星即可。
如果双方不能就房产归属协商一致,而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则由于该套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因此法院不会就房产的归属做出判决。此时法院会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取得房产证后,再单独就房产分割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届时会对该房产的归属做出判决。因此,本案吴金星与黄小姐只有在取得产证后,再就房屋的归属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分割该房产。这种方式显然没有双方协商来得直接。
所以,需要在此提醒大家,购房时一定要明确归属,最好不要以一方名义购房。虽然是婚后购房,但是购房款应分清婚前婚后及出资比例,保留购房付款凭证等等。
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另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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