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实务
【实务】房产证上 该不该写小孩名?
来源:湘潭在线
在楼市中,买房写自己的名字、写夫妻双方的名字都是很顺理成章的事情。但也有不少人士将房产所有权荫泽子女,让还在上学前班的几岁孩童成为了拥有大红房本本的“房主”,这也算是楼市中的一大中国特色。
显然,父母对子女的疼爱无处不见。但事实上,专家认为,房产证上写子女的名字并非明智之举。对以后孩子自己成年后买房,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之外。如果家庭出现变故,家庭财产分割等问题上还将存在一定的隐患,所以,大家需慎重对待。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将除开孩子产权部分
日前,郑州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房产纠纷案,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前妻和女儿的名字,法院判决女儿享有该房产的一半产权,戴先生只享有该房产的1/4产权。
戴先生和前妻王女士于2004年结婚,随后女儿佳佳出生。2010年,戴先生夫妻俩在市区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考虑到女儿的上学问题,两人把佳佳列为房屋共有人,房产证上登记名为王女士和佳佳。
后来,因为夫妻双方感情出现问题,家庭破裂。2013年,两人协议离婚,但未对婚后购买的上述房屋进行分割。离婚后,戴先生觉得房子是婚后两人共同出资所买,不能就此成为前妻的。为此,2014年,戴先生将前妻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自己对这套房屋有二分之一的产权。对于戴先生要求分割一半房产的要求,王女士并不同意。“房子是婚后买的不错,但产权登记是我和女儿的名字。”王女士认为,戴先生享有少部分房屋产权,但不应该是二分之一。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登记名为王女士和佳佳,房屋属于戴先生和王女士的婚后房产,应视为戴先生、王女士和佳佳共同共有。其中,婚生子女佳佳作为房屋共有人,应占房产一半份额,另一半房产份额为戴先生、王女士所有。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对涉案房屋拥有四分之一的产权。
让小孩做“房主”,弊端不少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不乏这样的家庭,特意将孩子作为其中的产权人写入房产证,让不少孩子成为了“户主”。
事实上,孩子早早成为“房主”,待孩子成年后,将出现不少的弊端。除开夫妻离婚后,以未成年孩子名义购置的房产归属会引起纠纷之外,房产律师还告诉我们,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弊端还不少。
其一、处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有严格的限制。从孩子当上业主到其成年需要若干年时间,这期间,孩子的房产处置权要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这时,处置房产就会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除非为了子女的利益,否则父母作为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子女的财产。因此,父母需要出卖或抵押该房产获得资金时,除非父母承诺将所获得的款项用于孩子的读书、留学、治病等事项,并办理公证手续,否则登记机关是不给办理过户或抵押登记手续的。
其二、子女成人后,父母无权处分其房产。在子女长大成人后,父母想变卖、赠与、抵押房产,也只有在儿女委托的情况下,父母才有权处理。
其三、以孩子的名义买房逃避债务并不可行。按照法律规定,家庭经营的债务,应当以家庭财产承担。而家庭共同财产并非仅指夫妻共同财产,以孩子名义购买的房产同样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孩子名下的房产并不能起到逃避家庭债务的作用。
所以,律师建议大家,在买房过程中,是否署未成年子女的名字,父母需要慎重考虑。
事前公证可以减少损失
既然,在房产证上署小孩的名字可能会牵扯出这么多的弊端,为什么会有不少的家庭会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呢?业内人士告诉我们,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已是子女的,将来不用“过户”,届时,可以省去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登记费等费用;子女结婚后房屋为其婚前个人财产。总结起来,无非还是打了些经济的小算盘。
那么,已经署了名字的家庭,对于可能出现的弊端,有没有化解的办法呢?房产和法律专家支招,一是可以作公证,约定子女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的房产,在父母生前,权益属于父母所有。二是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做房产份额变更,减少子女名下的房产份额,最少可变更为1%。这样,即使子女成年后以自己名义所购房产超标,需要征收房产税时,至少和父母共有的房产部分,计税量将极其有限。
找律师,不要在犹豫不决中错失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