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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纠纷

动迁安置案例:外嫁女能否继承父母名下拆迁补偿利益?广州黄埔某继承纠纷案例

新闻摘要:题记: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周边乡村的三旧改造如火如荼,对于村民而言“一夜暴富“不是梦想而是现实。而面对巨额的拆迁补偿利益,兄弟姐妹之间产生的继承纠纷已不少见。下面来看一例广州黄埔外嫁女与兄弟的继承纠纷案。

动迁安置案例:外嫁女能否继承父母名下拆迁补偿利益?广州黄埔某继承纠纷案例

作者:李维


题记: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周边乡村的三旧改造如火如荼,对于村民而言一夜暴富不是梦想而是现实。而面对巨额的拆迁补偿利益,兄弟姐妹之间产生的继承纠纷已不少见。下面来看一例广州黄埔外嫁女与兄弟的继承纠纷案。


1.案情简介


原告钟某1与被告钟某2是兄妹关系,二人均是钟某某与黎某某的子女,除原被告外,钟某某现再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原广州市萝岗镇火村某某号宅基地[宅基地产权证号为萝穗郊()X]上房屋原所有权人为原告父亲钟某某,钟某某已于2004524日去世,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钟某某的妻子黎某某亦于20101115日去世,同样没有留下遗嘱。


在此情况下,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办理继承涉案房屋的相关手续,但被告均予以拒绝,并私下将涉案房屋的产权证拿走自行保管,不让原告接触。此后,因房屋所在的火村拟进行三旧改造建设,被告更是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火村三旧改造方就该房屋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


2.本案原被告的争


原告认为:原告有权合法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对该房产依法占有50%的产权份额。


被告认为:1、案涉房屋是钟某某与黎某某生前赠与被告作为婚房,但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案涉房屋应属于被告的个人财产,不是遗产。2、案涉补偿协议,根据合同相对性,是被告与开发商协商确定的,不是遗产,故原告未确权的情况下,无权对拆迁补偿协议的标的进行分配。3、案涉房屋已经灭失,原告在房子未灭失时提起诉讼,原告应承担延缓起诉的不利后果。


3.一审法院判


一、广州市黄埔区火村社区XX号之一号房屋经权属登记的总建筑面积53.82㎡可获得的全部拆迁补偿安置利益由原告钟某1继承40%份额,被告钟某2继承60%份额。


二、被告钟某2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钟某1返还回迁费、建筑物补偿款、搬迁补助金、签约奖励金及201677日至2017930日期间的签约期间补贴合计54710.84元。


三、驳回原告钟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4.李律师的观点


1、虽然男女平等早已体现在《宪法》多条条文中,但在部分农村地区仍然存在一定的重男轻女现象,很多农村外嫁女根本拿不到父母的任何遗产。这是不公平的,也是违法的,外嫁女应当及时主张自己的继承权益。


2、通常拆迁补偿合同都是开发商和被拆房屋所有权人签署的,开发商也就是只看产权证。本案产权证在父母名下,这是胜诉的关键。如果本案产权证在兄弟名下,则本案很难胜诉。


3、与被拆迁人共同生活的人及该房产登记的户口本上的人员都是被安置人员,所以很多外嫁女因为户籍迁出,不能享受到拆迁利益。但是本案是继承纠纷,继承的是父母的拆迁利益,作为父母的子女,当然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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