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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纠纷

家庭成员以外的人能否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新闻摘要:本案中,如因黎扬等五人不是被告家庭成员,不能对被告的共有财产提起分家析产,在被告确有财产而原告的利益却不能得到保护的情况下,对原告是不公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因此,本案中,申请执行人黎扬等五人可以对被告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家析产诉讼。

家庭成员以外的人能否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案情】

      赖珍、赖师因与原告黎扬、文香、文友、文真、文亮五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法院作出判决赖珍、赖师偿还原告五人欠款14670元,但赖珍、赖师没有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2009年10月28日原告五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赖珍、赖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而赖珍、赖汉、覃兰(赖师配偶)、赖杏因与其他当事人有欠款纠纷,其四人所共有房屋和宅地被法院拍卖,拍卖房屋结余款为42396元,赖珍、赖汉、覃兰、赖杏对此款没有进行结算分割,被法院依法提存。2010年3月9日,黎扬等五人向法院起诉,请求代赖珍、覃兰请求对其与赖汉、赖杏共有房屋拍卖余款42396元进行分割,以偿还他们的欠款。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黎扬等五人能否提起本案诉讼合议庭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能提起分家析产诉讼。理由是:所谓分家析产前提首先应该是家庭成员才有析产的权利,黎扬等五人不能赖家的家庭成员,理应也不能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第二种意见认为,可以提出分家析产诉讼。为了防止当事人规避法律,允许家庭成员以外的人提出诉讼才能更好的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符合立法本意。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评析】

  分家析产纠纷是指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的纠纷。一般情况下是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协商解决不了而产生的纠纷。但如家庭成员一个或几个有对外产生的债务,到期后不履行义务,又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如不分割其共有财产,把其份额分割出来用以偿还别的债务,将损害到别的债权人利益。如果只限于家庭成员才能提起分家析产,债务人就有可能为了回避其承担的义务,而故意对其共有财产不分割或赠予财产共有人,别的债权人就得不到保护,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本案中,如因黎扬等五人不是被告家庭成员,不能对被告的共有财产提起分家析产,在被告确有财产而原告的利益却不能得到保护的情况下,对原告是不公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因此,本案中,申请执行人黎扬等五人可以对被告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家析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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