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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批复:配偶继承房屋不征收契税

新闻摘要:批复中首次明确表示,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批复:配偶继承房屋不征收契税

    据京华时报报道,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


  批复中首次明确表示,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1036)


河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豫财农税〔2004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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