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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出轨案例

家暴出轨案例:最高法之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可索精神赔偿

新闻摘要:“而这其中有一例颇引人关注:夫妻离婚时一方有出轨行为,另一方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获法院支持。

家暴出轨案例:最高法之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可索精神赔偿

转载自:上海法治声音


编辑 排版|张静


责编|陆慧


“而这其中有一例颇引人关注:夫妻离婚时一方有出轨行为,另一方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获法院支持。


基本案情


2003年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7月,张某提起与周某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某人民币38000元,双方互不再追究。而20135月,张某与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诉称离婚后才发现此事,现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裁判结果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被告张某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支持原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周某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50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典型意义


夫妻互相忠实,不背叛爱情,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小编评论


我国没有对出轨做出直接性法律规定,如果说一定有,那么最多是离婚的时候出轨方有过错,财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少分,甚至不分。夫妻一方有过错在先离婚的,有过错一方对共有财产应该不分或者少分,即便是在离婚后一年内发现有共同财产没有分割,仍然可以主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其应对其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在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时应对作为无过错方予以照顾。再视出轨的“严重”程度:属于婚姻过错方,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会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虽然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条文对出轨做出直接性法律规定,但是这起案例的裁判结果表明人民法院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行为是予以支持。多数人对此“拍手叫好”。然而也有网友提出质疑。


@瑾陌要考CPA:说精神损害怪怪的。即默认婚姻可以束缚人的感情,移情别恋就导致精神损害?那如果是情侣交往,另一方劈腿会不会导致精神损害?


@voiceyaya:觉得有利有弊,好的地方是引导民众用法律来解决争端,用索赔而不是私人暴力来应对出轨。不好的地方是出轨并不必定导致精神损害,有的有其他问题也造成损害但得不到赔偿,有的根本不在乎对方出轨也可能利用这条来谋利。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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