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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出轨案例

家暴出轨案例:上海一男子18年后才发现儿子非亲生,向妻子索赔100万

新闻摘要:何女士返还覃某“替人养子”18年抚养费40万元,5万元精神损失费。南宁的房产经评估价值180万元,该房产归何女士所有,但需补偿给覃某90万元。

家暴出轨案例:上海一男子18年后才发现儿子非亲生,向妻子索赔100


来源:新闻坊微信公众号


儿子养了18年,高中毕业还送去国外留学,最后发现不是亲生,上海这位67岁的老伯日子过得真的是“透心凉”!愤怒之下他将妻子告上法院,追讨“替人养仔”18年的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


中年得子:养了18年发现并非亲生


据了解,今年67岁的覃某是上海人,26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16岁的南宁女子何女士。虽是异地恋,覃某对女友非常依赖。


4年后,两人在南宁登记结婚。婚后,因覃某的事业在上海,何女士又不想离开南宁,夫妻俩开始两地分居。1999年,儿子小宏(化名)在南宁出生。


中年得子,覃某对小宏和娇妻都疼爱有加,并在南宁置业买房。


据介绍,小宏从幼儿园到小学都由何女士携带抚养,初中转到上海。高中毕业后,覃某还将儿子送到国外留学。


但随着儿子一天天长大,覃某感觉儿子越长越不像自己。心有疑惑的他进行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小宏并非自己亲生。


男子向妻子索赔100万元


养了18年的儿子居然不是亲生子,这让覃某很愤怒。2017年,覃某将何女士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索赔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10万元);还要分割两人在南宁共同的房产。


对此,何女士同意离婚,愿意赔偿8000元精神损失费,但她认为南宁的房子记在她一人名下,不应分割。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认为,两人长期两地分居,何女士所生儿子与覃某没有亲子关系,准予两人离婚。


法院酌定:


何女士返还覃某“替人养子”18年抚养费40万元,5万元精神损失费。南宁的房产经评估价值180万元,该房产归何女士所有,但需补偿给覃某90万元。


一审判决让孩子他妈不服对该判决,何女士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何女士上诉的理由是:小宏在12岁之前,一直是由她携带抚养,只有6年在上海读书由覃某照顾,她每月也汇去生活费。覃某仅照顾6年,却索要18年抚养费不合理。而且,他们夫妻二人经济上互相分开。南宁的房产是她出资购买并非共同所有。


二审法院认为,小宏确实是在南宁读完幼儿园和小学,但不能就此推定这期间覃某未支付抚养费,一审法院认定返还覃某18年抚养费并无不当。


今年5月初二审法院终审判定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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