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出轨案例
家暴出轨案例:丈夫给情人买的房子是否可以追回?
案例:张女士和丈夫李某结婚5年,最近发现丈夫李某在外面包养了一个情人,还利用夫妻共同的存款为这个情人购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商品房,并且房产证上只有该情人一人的名字。张女士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并要求追回丈夫为情人购买的房产,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张女士这一诉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评析: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当属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益,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都属共同财产之列。
而在本案中,李某出资为其情人购买一套商品房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赠予行为。也就是说,李某将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赠予自己的情人,而张女士作为房产的另一权属人完全不知情。这套房子的赠予需要得到张女士的许可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张女士可以提出李某的赠予无效,要求该情人返还那套商品房。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房产证上只写了情人一人的名字,因此,张女士还必须向法院出具出资证据证明该套商品房是李某出资的,否则法院就不会支持张某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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