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出轨实务
婚姻中出现私生子,为什么男性更容易获得赔偿?
作者:吴杰臻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高级合伙人,家事律师,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理事。
微博上出现了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提问:
婚姻中出现私生子,凭什么女性比男性更该赔偿?
从应然性的角度,我无法认同在中国男性受到的伤害会更高的说法。这都是活在大清时代思想尚未进化的直男癌。
从婚姻法男女平等的原则上看,无论哪一方有了私生子,赔偿应该是一样的。
但是,为什么在实务中女方往往会赔偿得更多呢?
这是私生子的养育方式不同导致的。
假设男人在外面有了情人,从情人怀胎十月到孩子出生,再到养育孩子,都发生在外面。
假设女人怀上情人的孩子,十月怀胎这事藏不住,得说成是自己老公的孩子。这样一来,老公就会一直把这个私生子当做亲生子女来抚养。
假设抚养别人的孩子同样花了100万,离婚的时候无论男方出轨,还是女方出轨,无过错方理应可以要求返还50万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由于抚养方式不一样,所需要的证据就完全不同。
女方有私生子,出生证和户口本上写着父亲的名字是男方,他们一起共同生活了那么多年。男方只要拿出一样证据就可以了——他和孩子的DNA鉴定报告。
男方有私生子,是由情人带大的。那么养孩子的钱,究竟是男方给的,还是情人自己的财产?要搞清楚这个,难度就大了。
离婚的时候,女方很难取得男方给钱小三和私生子的转账记录,那么这些钱是要不回来的。现实中,有不少男人拿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公司财务私账支付,还有可能公司与小三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交易合同,把款项的支付都合理、合法化了。
最终,我们看到的结果就是:同样有私生子,男方轻而易举要回抚养费的一半,女方却很难。
这样说,岂不是女性很吃亏?
吃亏是必然的,谁叫胎儿只能长女人的肚子里呢?
找律师,不要在犹豫不决中错失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