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恋爱同居纠纷

恋爱期间向女方汇款5万元 后主张不当得利被驳

新闻摘要: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日常生活中,转账付款的缘由有多种,不能仅凭转账付款的事实就当然认定双方存在借款关系,亦不能以借款关系的事实主张不当得利,本案中,王旬举示的证据难以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

恋爱期间向女方汇款5万元 后主张不当得利被驳


男子恋爱期间向女方汇款5万元,事后男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不当得利,因缺乏证据,最终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王旬通过QQ认识了重庆女子陈菲,经过几次聊天,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之后,王旬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两次向陈菲汇款共计5万元。


2013年5月份,王旬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陈菲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之前的5万元。


庭审中,王旬称,2010年年底,陈菲对其表示要投资经营店铺,于是要求王旬借款给她。王旬遂通过银行转账借了5万元给陈菲,之后发现陈菲不打算还款,就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陈菲还款。


而陈菲则辩称,二人确系通过QQ聊天认识,双方是恋人关系并同居过。王旬给其的5万元中有2万元用于双方同居期间购买家具,另外3万元则用于开设喜糖店,但该5万元是王旬赠予给陈菲的,而非借款,不构成不当得利。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王旬对于5万元汇款系借款的性质不能举示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遂判决驳回王旬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王旬不服,向重庆一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日常生活中,转账付款的缘由有多种,不能仅凭转账付款的事实就当然认定双方存在借款关系,亦不能以借款关系的事实主张不当得利,本案中,王旬举示的证据难以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


温馨提示:因个案以及各地不同的复杂情况,上述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案件情况,为节约时间并准确判断案件,建议您拨打专业律师咨询热线150-0056-4818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也可通过网页底部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及基本案情,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

快捷咨询

找律师,不要在犹豫不决中错失良机

我们将在24小时以内给您回电答复!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150 0056 4818
点击
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