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同居纠纷
恋爱同居文章:恋人分手时房产分割法律问题
青年男女在恋爱期间总有美好的憧憬:结婚、生子,白头偕老,相濡以沫,但这都是精神层面的。精神的满足离不开物质的保障,落实到物质层面首先就需要营造一个“爱巢”。结婚需要房子,不可能让新人露宿街头;生子需要房子,不可能让孩子生下来没地方落户口;白头偕老、相濡以沫更需要房子,因为没有人愿意陪一个浪子风餐露宿浪迹天涯。没有房子而空想婚姻,不太现实;即便在恋爱期间买不起房子,那至少也要在谈情说爱之余,许诺恋人一个真实的期待……可说谎的人多了,恋人便不愿看到虚无的房屋可能化为美丽的泡影,于是,恋爱期间买房的人就多了起来。
实践证明:由恋爱走向分手的人数要远远高于由恋爱走向婚姻殿堂的人数。因此,有了房产证并不等于领了结婚证,买了房子的恋人有可能走向婚姻,更有可能分崩离析。那么一旦恋人分手,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本篇就将区别情况分析研究这一问题。
第一种情形:恋人一方出资,房屋产权证亦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双方在恋爱期间在此共同居住,那么,该房产在分手时应当如何分割?
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关于夫妻个人财产之规定,如果恋人婚前贷款买房,房产证登记在一人名下,应当认定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分手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如另一方主张出资方曾许诺或双方曾书面协议赠与其房屋相应份额的,关于该承诺的效力可以参看【涉婚协议研究】栏目相关文章。
第二种情形:恋人一方出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该房产在分手时应当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如恋爱中的男方往往会应女方的要求,或出资方因为自己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办理购房手续或贷款不便等方面的原因,又基于另一方系恋人存在高度信赖的关系,使得出资方愿意出资并将房产证登记在恋人名下。遗憾的是,出资人在购置房产时往往没有料到将来有一天二人会分手。
一旦双方恋爱关系终止,房产分割问题马上便会摆到桌面上来,并且关于房产的处理往往争议比较大。出资的一方会认为,房子是我出钱买的,分手了房子自然应当还给我。另一方会认为,房子登记在我的名下,根据物权法律规定就是我的,至于对方的购房出资那是他原意送给我的。在法学理论界,关于房屋的归属一般没有异议。但关于出资方所付出资款的性质争议颇大,有两种观点:
其一,应当认定为赠与。理由是恋人在恋爱期间往往存在一个追求与被追求的关系,在此情况下追求者为了达到追求的目的,常常原意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去讨好对方,以表真心。如赠送对方金银首饰、汽车等贵重物品,当然也包括赠送房产。这种赠与的发生一般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至少在赠与发生后至分手之前赠与人对此并未提出异议。如果不是因为双方要分手,出资方有可能永远都不会对此提出异议。既然房产已经登记在对方名下,赠与者的赠与行为已经完成,那么就应该非法定情形不能撤销。
其二,一般应当认定为借贷,并不排斥赠与的可能。理由是,赠送对方金银首饰、汽车等贵重物品的行为不同于赠送房产,房产的价值要远远高于金银首饰或汽车。判断当事人购房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是赠与还是借贷,应当参照出资一方的经济实力,不能一味简单地认定为赠与,否则对于出资方代价太大,容易激化双方矛盾。现实生活中,对于一般家庭而言,为了儿子结婚往往会全家举债购房,这种情况下的出资不可能具有赠与的性质;当然,对于资产过亿的家庭,一幢房子对其来说并不算什么,在此情况下认定为赠与也合情合理。
律师更认同第二种观点: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认定为借贷更为合适。即便认定为赠与,也应当为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即为双方登记结婚。既然现在双方闹分手,并没有结婚,那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等于受赠人没有完成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有权随时撤销赠与。
第三种情形:恋人一方出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产在分手时应当如何分割?
关于这种情况下房屋共有的性质在法学理论界很少有异议。至于房产应如何分割才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各个法院即便是同一个法院的不同法官在判决尺度上也不尽相同,甚至大相径庭。
有人认为,既然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购房时也没有约定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按照按份共有来处理,可双方所占份额便无法确定,房产登记部门对此也没有登记。因此,认定为共同共有更为妥当,分手时二人一人一半,即便有一方没有出资,可视为出资的一方对其的赠与。律师对此观点不甚认同,理由是房屋是双方在恋爱期间购买的,恋爱期间并不存在身份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不存在家庭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是共同共有或是按份共有,那就应当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分手时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一方没有出资的,可以适当分割。
第四种情形:恋人共同出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该房产在分手时应当如何分割?
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即应认定为一人的个人财产,这是由不动产的物权性质决定的。对于另一方出资行为性质的认定,可参照【本篇】第二个内容项下解释,在此不再赘述。
第五种情形:恋人共同出资,房屋产权证亦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产在分手时应当如何分割?
这是典型的按份共有房产,解释可参照【本篇】第三个内容,在此亦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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