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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读

离婚公司“组团打怪”——是帮忙还是帮倒忙?

新闻摘要: 随着离婚率的日趋高走,各种各样离婚公司应运而生。私家侦探、婚姻分析师、星座大师、催债公司的“组团打怪”形式频频出现。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这其中又有怎样的风险呢?

离婚公司“组团打怪”——是帮忙还是帮倒忙?


    随着离婚率的日趋高走,各种各样离婚公司应运而生。私家侦探、婚姻分析师、星座大师、催债公司的“组团打怪”形式频频出现。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这其中又有怎样的风险呢?


| 雨声


| 作者:杨大地


| 来源:上海家事律师网(lawyer6666)


    近日,一本浪漫都市爱情小说《离婚找导师》上市,小说以“离婚导师”这一新生职业为对象,第一次将目光锁定“中国式离婚公司”现象。


    该书以黑色喜剧讲述一名哈佛大学心理学家回国创业开办离婚公司为背景,讲述了他与一位居委会主任、一位情感占星师、一名追债公司打手“强强联合”,组建一家名为“祝你幸福”的离婚公司,遭遇各种狗血事件,也折射出离婚潮之下普通中国人婚姻情感状态的悲欢离合。据了解,该书虚构出“大数据离婚”“微信试离婚”“麻将劝和术”等“怪现象”,在一个离婚多元价值时代,中国人的离婚哲学就是最好解读“中国梦”的镜像!小说甚至把传统的心理学调解咨询与居委会调解、星座婚姻运势、黑道恫吓学等争相引入中国人的离婚大戏,充满黑色荒诞色彩。看似荒诞,实则冷静深刻,“上帝已经无法阻止地球人离婚了”,各种花把式一起上,上演了一剂专属中国人婚姻情感生活生猛的离婚“鸡尾酒疗法”。


    关于离婚公司的概念,先来看看日本,日本最早出现了以办理离婚典礼为主业务的离婚公司。


一、日本:净利润率高达45%“离婚典礼”

    离婚仪式是指许多感情不和的日本夫妇选择通过举办庄重的离婚仪式来结束一段婚姻。随着日本离婚率不断攀升,许多感情不和的日本夫妇选择通过举办庄重的离婚仪式来结束一段婚姻。离婚仪式于2009年首先由有过销售经验的弘树寿井发起,他在东京一处小小的隐蔽地点建立了一座“离婚大厦”,负责操办离婚仪式。


    截至2010年6月,已经有大约25对夫妇在此举办离婚仪式,每对收费5.5万日圆,以在正式申请离婚之前,公开宣布结束关系。出席的亲友每人要交纳3000日元(约合人民币223元)礼金,并在礼簿上留下送给另外一半的赠言,对方则以一双筷子当作回礼。寺井广树在接受采访时称,一场收费20万日元的离婚典礼,其净利润大约9万日元,也就是说,净利润率高达45%。


    对于分手者而言,举办离婚典礼的重点不在于挥别过去的错误,更重要的是期望未来。通过击碎婚戒,好像有些重物从身体里面移除了,然后感觉解脱了。


    在“离婚大厦”的离婚仪式上,在现场亲人及朋友的见证下,参加仪式的夫妻庄重的说着“我愿意”,当众宣告婚姻的结束。


    离婚典礼结束后还有聚餐,此时男女双方各坐一桌与各自的亲友叙旧,离婚宴席上备有简单的餐点但没有酒,据说是为了避免双方酒酣耳热时爆发冲突。


    不久前,他们还为一对十年前就离婚的夫妻举办了“纪念离婚十周年典礼”。当年丈夫有了“第三者”,夫妻俩离婚时吵到不可开交,离婚后仍有一些纠纷。十年中,经过他们的子女的多次调解,终于感觉可以给曾经的婚姻生活画上一个完整句号。他们在典礼上一起砸碎了一对价值12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9.6万元)的白金钻戒。


    寺井广树认为,通过一个肃穆的场所,让夫妻双方冷静下来,给彼此一个正式的交代,给自己一个反省的机会,这正是离婚典礼的核心内涵。


二、中国式的离婚公司 ——“了结一桩痛苦婚姻,缔造两个幸福家庭!”

    近日有记者对南京的一家“婚姻公司”进行了探访。


    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上,记者看到,该公司的经营项目是:“婚姻质量分析,夫妻情感疏导,外遇真相调查,家庭矛盾调解,离婚法律咨询,离婚诉讼代理,代谈离婚条件,代拟法律文书。”


    “我们就是为三类人服务。”负责人说,这三类人是:准备离婚的人,为他们提供离婚咨询;正在离婚的人,为他们提供离婚服务;已经离婚的人,为他们进行离婚心理疏导,让他们走出离婚的阴影,“了结一桩痛苦婚姻,缔造两个幸福家庭,这是我们的服务理念。”而他们公司所能起到的作用就是:预防离婚吃亏,控制离婚成本,减少离婚损失,解决离婚麻烦。


    那么,服务宗旨为不让离婚者吃亏的这个“离婚公司”,是由哪些人组成的呢?据记者了解,这个公司目前有5个工作人员,都是婚姻分析师,那么,万一离婚双方闹上法庭,这些婚姻方面的专家,又该如何面对法官的询问?


    “我们还有一个法律顾问,上法庭的事,就交给这个律师了。”而且,昨天记者在开业现场发现,该公司还聘用了一个调查公司的负责人做他们的公司顾问,这个公司以调查婚外情见长。


    “律师、私家侦探、婚姻师,应该说,这个‘离婚公司’是由这些人组成的。”江苏一家较大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在分析了这家公司的人员组成后认为,看似强强联合,其实正是“离婚公司”的弊端所在,“并不专业”。这位负责人说,打理一起离婚案子,从收集证据,到法庭激辩,是一个很专业的过程,应该有一个团队去协商处理,现在,“离婚公司”仅仅让一个律师去负责,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负责的。


     咨询一下就要三五百

    “婚姻问题咨询,每小时300~800元;夫妻感情疏导,每日3000~5000元;外遇行为矫治,每日5000~10000元。”在维情咨询室的墙上,贴了这么一个收费标准,而据记者了解,如果当事人委托处理财产分割,维情公司还将按点数提成,一般是收取被分割财产的1%~3%。如果按这个标准收费,昨天开张第一天,维情公司至少进账15000元,如果再有几个成案的,那收费更是没有数。


    那么,如此高昂的收费是否还有市场?南京的离婚经济到底有多大?南京大学专门研究婚姻家庭的张红副教授认为,有需求肯定就有市场,维情公司之所以能存在,这跟当前的离婚浪潮有关系。


    据记者从南京市民政部门了解,近几年,南京的离婚人数呈逐年递增趋势。自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简化了手续后,当年的离婚人数就从2002年的4921对猛增至7036对;2004年,离婚人数首次突破1万对,共有10780对;2005年,离婚人数再创新高,共有12314对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比2004年增加14%,而结婚人数则与同期相比下降了16%。2006年的离婚人数更是达到了13741对。


    而且,在离婚者中,有八成左右的人在三十岁至四十岁,这个年龄段正是高收入时期,离婚必须要分割大量的财产。以平均一对夫妇分割10万元财产计算,每年有一半即6000对夫妇需要“离婚公司”等机构参与离婚协商或诉讼,这些参与的公司该拿多少提成?一个亿,或许更多。


    利益驱动会否带来“拆婚”


    如此大的市场份额,不能不让人担心一个问题:从经济利益出发,“离婚公司”会不会肆意地劝人离婚?


    这样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前两年,沈阳某调查事务所悄悄地将“离婚公司”的牌子挂在门上,吃起了离婚饭。据当地媒体报道,该公司60元可以帮人策划离婚方案,8000元可以帮人搜集配偶“红杏出墙”的证据,而一旦配偶没有外遇你却一心想要离婚,那么花上1.5万元,一场精心策划的“艳遇”将不期而至地落到配偶头上。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婚姻问题咨询 每小时300~800元


夫妻感情疏导 每日3000~5000元


外遇行为矫治 每日5000~10000元


处理财产分割 收取被分割财产的1%~3%


    这类离婚公司网站上列出的服务项目更是五花八门,如“代查隐瞒财产”、“代查外遇真相”、“代分离第三者”等。甚至还有“婚姻年检”以及“试离婚”服务。


    这些五花八门的服务中,律师试着解读所谓“试离婚”服务。简单来说就是给婚姻一段缓冲期,可以分居,但不急着离婚。缓冲期提供咨询服务,尽力让双方重归于好,服务内容实行“阶梯定价”,收费在两三万元。


收费如此高昂的试离婚,充满了法律风险。


    试离婚期间亦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有可能发生各种意外情况:


1、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上海、四川、河南等地却先后发生了丈夫强迫妻子与其进行性行为的案件,并且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亦多有分歧。婚内存在不存在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司法界一直争议很大。


    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我国婚姻法只有有关家庭暴力的粗浅规定,而且其中并没有涉及到婚内强奸的条文。对于婚内强奸这一问题,在立法上一直没有一个很好很明确的解释,在维护夫妻尤其是妻子的权利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隐患。


2、共同财产转移。试离婚过程中,双方分居,如果不是同城,对方的生活状态完全不了解,很可能丧失诸多法律赋予的利益,而且即使是同城分居,也难以掌握全面。如果一方存心离婚,很有可能借此机会,采用不法手段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甚至藏匿子女等行为实现自己的离婚利益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以试离婚的形式妄图挽回婚姻的一方,会非常的被动,届时即便诉至法院,也很有可能因为证据或其他原因导致不利后果。


3、试离婚持续一段时间后,会被法院视为感情实质破裂的依据,成为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其中就包括一种情形: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所以如果一方并非真心想离婚,而贸然采取了试离婚的措施,很有可能在法庭上承受不利后果。


    除了以上这些风险以外,也曾有离婚公司的客户通过各种途径投诉,痛斥其为“骗子公司”,原因是双向收费,并导演闹剧。即利用处在离婚边缘的夫妻间冷战之特点,分别向双方讲不同的“故事”,人为增加其复合的难度,以收取更高的咨询费用。而这些离婚公司超越法律边界的一些调查行为,更是为当事人自身带来不可预测的法律风险。


   总之一句话,感情非儿戏,离婚更不能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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