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读
这样的“结婚协议”有效吗?
夫妻双方在领取结婚证的前一天晚上,签订一份“结婚协议”,协议约定:如一方提出离婚,则提出方放弃一切(包括现金、财产)。这样的“结婚协议”有效吗?
该“结婚协议”对财产虽有约定,但这种附条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该协议中对财产的取得以一方提出离婚为前提,违背了我国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故应认定该协议中对财产的处理约定无效。
律师提醒
那么,怎样才能有效的约定财产归属呢?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可以对各自婚前及婚后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约定为归各自所有,或者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一部分归共同所有,或者约定为全部归共同所有。因此,双方可以在结婚前或结婚后签订一份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写明婚前及婚后的财产及其归属,协议的效力自双方签字生效,也可以约定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生效。那么,此财产约定协议是有效的。离婚时可以依此协议判决财产分割。
就此“结婚协议”来说,如果财产分割的内容不变,换成“财产约定协议”的形式,则女方在离婚时就可以分到财产了。几个字之差,结果相差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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