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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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