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案例
涉及越南当事人的涉外离婚案件一则
近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该案的被告是越南籍女子,系2011年12月在广西贺州市民政局与蓝某登记结婚,于2014年7月27日从广西友谊关出境后一直未归,至今下落不明,原告便向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案情简介
原、被告双方于2011年10月在广西南宁市某婚姻介绍所相识不久后便登记结婚,并于2013年7月生育了儿子。
双方的婚后感情一般,被告与原告发生争吵出境后一直杳无音信,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抚养费自行承担。
开庭当日
由于被告未到庭,钟山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审理,经审理认为被告从广西友谊关出境后至今无法联系的事实可知,原、被告双方已分居6年多,故应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而小孩一直随原告生活,同时鉴于被告至今下落不明的事实,小孩应继续随原告生活为宜,故该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目前尚在公告送达判决结果中。
据悉,该案是一起涉外离婚案件,钟山法院在送达时请求了域外司法协助送达。鉴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司法部复函在原址无此人,故该院对被告进行了三个月的公告送达并给予了其30天的答辩和举证期限。
通过此案的审理,进一步增强了承办法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钟山法院也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及时了解涉外纠纷的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邱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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