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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实务

涉外婚姻实务:在境内外跟不同的对象领结婚证是否构成“重婚罪”?

新闻摘要:首先《刑法》虽然没有对这个问题特别做出规定,但是从逻辑上来说,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内地居民在国外办理符合当地法律规定要求的结婚登记的,只要不违反中国相应法律,中国承认其法律效力。国外领证的婚姻也可以在国内离婚,既然国外的结婚是有效的,那么自然在国内再次与他人领证就属于重婚罪行为。司法实践中也确实如此,简单介绍两个案例。

涉外婚姻实务:在境内外跟不同的对象领结婚证是否构成“重婚罪”?


作者:胡珺律师 


在国内,如果一个人在一段婚姻存续期间,跟他人再次领结婚证登记显然就属于非常典型的触犯重婚罪的行为。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简单来说,重婚就是一个人在已经结婚(前婚)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又另与他人结婚(后婚),前后两个婚姻在同一时间段内出现重合。


而现在有很多人可能在境内外两国甚至多国生活,我也曾多次遇到咨询者有这样的疑问:我在国外领证登记了,那么如果回国,我又跟另外的姑娘(或者小伙)结婚,这个触犯重婚罪吗?


首先《刑法》虽然没有对这个问题特别做出规定,但是从逻辑上来说,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内地居民在国外办理符合当地法律规定要求的结婚登记的,只要不违反中国相应法律,中国承认其法律效力。国外领证的婚姻也可以在国内离婚,既然国外的结婚是有效的,那么自然在国内再次与他人领证就属于重婚罪行为。司法实践中也确实如此,简单介绍两个案例。


案例一:(2015)融刑初字第665


简要案情:被告人林某与李某某于201178日在英国登记结婚。林某回国后,于2013年初与自诉人耿某相识并交往,20131111日,被告人林某在上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自诉人耿某在福清市某镇民政局登记结婚。20145月,耿某产下两人的女儿。后耿某向法院提起自诉,控告林某犯有重婚罪。


林某辩称:虽有重婚行为,但系在自诉人耿某意外怀孕不适合流产的情况下,在自诉人耿某的请求下,出于保护自诉人耿某以及为了小孩合法出生,而与自诉人耿某登记结婚,且事先将已在英国结婚的事实告知自诉人耿某,同时与自诉人耿某约定等小孩合法出生后就办理离婚手续,被告人林某没有主观恶性,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及损害结果,不认为是犯罪。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林某辩称不是犯罪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判定被告人林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2018)0108刑初1010


简要案情:2015年10月,被告人邹文涛在与妻子许某协议离婚但婚姻关系尚存续期间,与张某1在美国内华达州克拉克郡登记结婚、举办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同居于本市海淀区西钓鱼台嘉园×号楼×室。20162月,被告人邹文涛与妻子许某正式办理离婚手续。2018114日,被告人邹文涛因涉嫌重婚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邹文涛辩称:其在与被害人张某1登记结婚前,已经与前妻进行了协议离婚,且之后确实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重婚状态存续期间其实并不长,故行为的情节轻微。


法院判决:被告人邹文涛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上述两起案件中,一起是前婚系在国外登记,另一起是后婚系在国外登记,但当同时存在两起婚姻的时候,同样都构成“重婚”。当然也可能会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在国外登记的结婚本身按中国法律就无效,那么在国内再领结婚证并不涉嫌重婚。比如在一些国家,同性婚姻是合法的,一个人在英国和同性结了婚。而这个婚姻在我们这个只承认异性婚姻的国家是无效的,所以这个人再在中国与异性登记结婚并不涉及重婚罪。当然如果向异性配偶隐瞒了国外登记过同性婚姻的情况也属于非常不道德的行为,甚至是一种婚姻中的过错行为。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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