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涉外离婚实务

办理涉外离婚手续步骤

新闻摘要: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比如上海,就是上海市市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

办理涉外离婚手续步骤

一、办理机构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比如上海,就是上海市市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


二、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三、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


()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说明:


1、您还应提交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您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四、办理期限


如果你们携带的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处会当场受理、发证,一般40分钟左右就可以办理完毕。如果你们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退回你们的相关证件,并会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理由。


五、办理程序步骤


1、出示证件


2、填写《离婚协议书》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4、审查


5、发证







温馨提示:因个案以及各地不同的复杂情况,上述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案件情况,为节约时间并准确判断案件,建议您拨打专业律师咨询热线150-0056-4818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也可通过网页底部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及基本案情,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

快捷咨询

找律师,不要在犹豫不决中错失良机

我们将在24小时以内给您回电答复!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150 0056 4818
点击
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