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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实务

两岸结婚的当事人,如果要在台湾地区离婚,怎么办?

新闻摘要:因此,两岸人民在内地结婚者,依行为地的婚姻法认定是否成立结婚,无需再到台湾地区补办结婚的方式;不过倘若内地人士结婚而依亲来台湾地区者,就会依规定到台湾地区“户政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但这是起因于两岸入出境及来台居留、定居的相关规定,并非指法律上结婚的成立要件,必须依台湾地区的规定。但如果在台湾地区结婚者,必须适用台湾地区关于结婚的方式;台湾地区于2008年5月23日将结婚成立要件,从“仪式婚”改为“登记婚”,即将公开仪式并且有二人以上见证人的成立要件,修改为书面,并有二人以上见证人及到台湾地区“户政事务所”

两岸结婚的当事人,如果要在台湾地区离婚,怎么办?


两岸结婚当事人如在台湾地区离婚者,首先须先确认台湾法律是否认为双方的结婚成立有效。


两岸人民结婚,在台湾地区适用的法规(准据法)


台湾地区对于两岸人民相关规定是以台湾地区及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作为主要依据。两岸人民结婚者,其成立方式及要件,依该条例适用行为地法


因此,两岸人民在内地结婚者,依行为地的婚姻法认定是否成立结婚,无需再到台湾地区补办结婚的方式;不过倘若内地人士结婚而依亲来台湾地区者,就会依规定到台湾地区户政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但这是起因于两岸入出境及来台居留、定居的相关规定,并非指法律上结婚的成立要件,必须依台湾地区的规定。但如果在台湾地区结婚者,必须适用台湾地区关于结婚的方式;台湾地区于2008523日将结婚成立要件,从仪式婚改为登记婚,即将公开仪式并且有二人以上见证人的成立要件,修改为书面,并有二人以上见证人及到台湾地区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结婚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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