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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案例

男子起诉离婚,妻子拿出一份“保婚”协议索赔75万元!法院这样判

新闻摘要:法官称,本案中,阿美和阿军的约定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缺乏合法性及合理性,故应确认阿美与阿军间的协议无效。

男子起诉离婚,妻子拿出一份“保婚”协议索赔75万元!法院这样判


来源:上海法治报微信公众号


广州一对夫妻因家庭矛盾起诉离婚不被准予经冷静协商后夫妻双方决定不再离婚,为明确协商成果签下“保婚”协议:只要女方无外遇等重大过错男方要想离婚就得赔偿75万并支付利息上述协议有多少法律效力呢?


夫妻约定不再离婚通过协议固化“承诺”


阿美和阿军(均为化名)于19933月登记结婚。后来双方的感情因家庭琐事摩擦而逐渐恶化,阿军遂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不准予二人离婚。


阿军和阿美协商后决定不再提离婚,两人为了确保协商成果“落地”,还签订了“保婚”协议,约定若阿美不存在第三者或不准阿军回家入住等重大过错,阿军提出离婚,则阿军要向阿美支付补偿款75万元,且从协议签订之日起按每月0.5%支付利息。


不到半年双方调解离婚,男方主张赔偿约定无效。


谁知协议签订后不到半年,阿军又到法院来起诉离婚,阿美开庭时当即表示同意离婚。双方调解离婚后,阿美随即向法院起诉要求阿军按协议向其支付补偿款。


对此,阿军辩称双方签订协议后,因阿美存在第三者和不准阿军回家入住等重大过错,所以阿美才是导致双方离婚的过错方,但阿军未能举证。阿军还辩称该约定属于为离婚设置障碍,其目的是使阿军不敢离婚、不能离婚或使阿军必须付出沉重代价才能离婚,应属于无效约定。


离婚赔偿争议尘埃落定两级法院确认约定无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法官称,本案中,阿美和阿军的约定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缺乏合法性及合理性,故应确认阿美与阿军间的协议无效。


综合自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派


编辑 | 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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