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案例
诉讼离婚律师:靠一纸“离婚协议书”,让出轨丈夫“净身出户”?离婚律师一招制胜
原创 家理律师
前有山东男子骑车三天三夜为爱冲锋勇闯校园;后有“张家界新娘出轨”事件闹的沸沸扬扬。这年头,出轨的案例数不胜数。办离婚案件多年,我们也收到许多粉丝的来信,绝大多数的婚姻问题里,都有包含“出轨”这个字眼:
“我老公出轨2年了,外面有女人,还有一个孩子,不知道是不是他的”“丈夫出轨了想和我离婚,但房子是婚前拆迁分的”“丈夫多次出轨,但证据被对方毁灭了,不知道怎么办”“.......”
婚内出轨,似乎成了许多家庭的常态。
有句话这样说的:“但凡有出轨的机会,大多数人还是会选择出轨,无关爱不爱。”
这话虽不完全对,但有一定的道理。
可这并不能作为一个出轨的人的借口,我今天要说的案例离不开出轨,不光如此,男人经营的公司欠下大额债务却要当事人来偿还。
遇到这种情况摊谁身上都会崩溃,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事情原委。
01
在一段关系里,忠诚是最重要的。没有忠诚,再好的夫妻关系都会土崩瓦解。所以,任何男女出现不忠的行为,对一个家来说都将是一场灾难。
刘艳(化名)和魏军(化名)是经人介绍相识的,两人相处了一段时间,觉得性格上无大碍,又到了适婚的年纪就结婚了。刘艳换了个稳定的工作,收入也更高了,但平时工作比较忙。而魏军是个体经营,收入相对来说较少,在家的时间更多。
婚后不久,小两口分别买了2套房,分别是A、B房屋。
本以为安置了小家,两人的生活会更加松弛有度,但一想到孩子出生后面临教育等大大小小的问题,焦虑的不行。
最后,夫妻二人决定“假离婚”再买一套房。
办理了离婚手续后,两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约定A、B房屋归刘女士所有。
本以为家里有房有车,还有一个儿子,再也不用担心以后的生活不幸福了。
哪知复婚后的两年,矛盾蜂拥而至。
丈夫魏军的脾气越发暴躁,只要两口子一吵架,男人便习惯用暴力解决。刘艳第一次被打时都愣了,那个曾经满心欢喜说着“我愿意”的男人,如今却只剩下满身怨气。不但如此,丈夫魏军还屡次偷偷和情人厮混,经营的公司还欠下了高额债务。
这些债务都要刘艳来偿还,她难以置信,也彻底绝望一个好好的家怎么就这样毁了。
现在,男人身心都不在家里,孩子怎么办?背着一身债务该怎么办?
思考良久后,她找到家理律所,并提出了3点诉求:
1、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2、争取房产和车辆的所有权;
3、其他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
我们对刘艳的感情遭遇深感痛心,在梳理案情的时候也发现她的诉求很难通过判决达到。
而遇到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关于抚养权
刘艳有一份稳定工作,但因工作繁忙,平时照顾孩子较少,而孩子是男孩,魏军同样有抚养的优势。加上魏军照顾孩子较多,主要负责教育等问题,因此抚养权有判决给魏军的风险。
二、关于房产和车辆
房产和车辆都是在婚后购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两人签署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存在被否定的风险。因为双方再次购房而“假离婚”,两人离婚、孩子出生、复婚的时间都过于接近,甚至相差不到1个月。即使该协议书的效力未被否定,但夫妻俩复婚后,偿还房屋的贷款占购房款较大比例,也存在房屋判归魏军或给付魏军高额折价款的风险。
三、关于其他财产
比如存款,刘艳的收入较高,名下存款较多且用于单位事务,账目混杂,并且购买了多份保险,价值较大。
而魏军系个体经营,收入较少,但是结婚多年,与刘艳往来转账较多,掌握刘艳多张银行卡,故存在刘艳需给付魏军大额折价款的风险。
基于此,刘艳的诉求几乎是不可能达到的。
所以我们打算通过调解来争取一个较好的结果,但魏军一开始极度不配合,甚至在微信上发消息骂律师。
多番接触下来,以及魏军的庭审表现,我们决定抓住其性格特点进行调解。
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来可以保护刘艳的人身安全,二来可以固定魏军使用暴力的事实。
这样不但向法官树立了刘艳的弱者形象,给法官留有魏军性格暴躁、有暴力倾向的印象,而且向法官释明:魏先生有家暴行为,不适宜抚养孩子。
之后我们开始整理案件材料,收集信息,制成详细的表格以便证据能充分展示。
同时说服法官支持刘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诉求,这为后续诉讼做了良好的铺垫。
二、离婚诉讼开庭时,家理律师申请公开审理,要求家属出庭陪同
在和魏军有限的接触下,我们分析了其性格特点:自尊心强、暴躁、好面子且十分冲动。
针对这些特点,我们决定使用一定的诉讼技巧争取利益,而不再激进地调解。
首先我们联系刘艳,让她给魏军和刘艳的共同亲属、朋友给魏军“暗示”:其收入较低,所以通过离婚诉讼力争孩子和刘艳通过收入而购置的财产等,是一种“占女人便宜”的行为,“不男人”也“不体面”。
其次在庭审时亦要求亲属出庭旁听,进一步给魏先生施加心理压力。
我们也继续向法官披露魏军多次出轨的事实,虽然未提供切实的证据,但希望给法官留有刻板印象,继而形成内心确认。
最终,两人达成了调解,魏军放弃抚养权和两套房产和车辆,刘艳也无需支付折价款,且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魏军的情况相当于“净身出户”,所以说有时在律师协助下就能让出轨者付出一定的代价。
02
此次的案子能最大化保全当事人的利益,达到对方的全部诉求,得益于家理律师灵活娴熟的办案策略。
一开始通过法律分析,仅通过诉讼难以达到刘艳的诉求,因此明确地选择了通过调解争取最大利益。
那么,如何达成调解呢?
一般情况下,调解应基于双方的意愿,而魏军是本案最大的难关。
经过一番信息收集查证后,我们想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固定案件事实,为争取抚养权做铺垫,并让法官了解案件,了解魏军的性格特点和形象。
然后通过诉讼经验,运用诉讼技巧,明确应“因人制宜”,准确抓住当事人的心理,并围绕其心理和性格进一步订立的调解方案更能够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婚姻家事的案件,往往夹杂着浓厚的感情,而主角是当事人,律师在整个案件中只需为当事人把把关,不需要事事冲锋在前。
有时候律师退后一步予以引导,会有更好的效果。
写在最后:
婚姻,一般都是相爱容易相守难。很多夫妻走不长远,与“我看不到你的辛苦,你不心疼我的付出”有很大关系。彼此只有嫌弃和指责,一争吵了,矛盾自然激化最终走向结束。
本案的当事人刘艳,在这段婚姻里有着一定经济能力,但她对丈夫的出轨、家暴均视而不见,丈夫经营公司的收益情况也没有多加考量,以至于大额负债时被人找上门。
刘艳和魏军并不明白婚姻需要的是经营,两人需要尝试包容和接纳彼此的缺点,沟通维护,关系才能更好地维持下去。
但是刘艳只会忍耐和忽视,魏军则是用拳头解决,夫妻俩终究走不长远。
面对丈夫的暴力,她也没有想着拾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在这里说一下。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不得实施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遭遇家庭暴力,无论男女都要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报警或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以此来保护受暴力一方的权益。
夫妻之间,除了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外,当然要做好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一旦婚姻产生裂痕也不至于陷入被动局面。
找律师,不要在犹豫不决中错失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