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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实务

离婚协议的公证

新闻摘要: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离婚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解除婚姻关系后就子女抚养、原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等有关问题所签订的协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活动。

离婚协议的公证


  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离婚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解除婚姻关系后就子女抚养、原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等有关问题所签订的协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活动。


  在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公证并不是必经的程序,只要协议书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不需要公证的,双方当事人凭着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离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时,则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子女情况的证明;离婚协议草稿;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证机关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过程中首先要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看其是否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是否是夫妻双方当事人本人到场;然后审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查明签订离婚协议的原因、动机,办理离婚协议的目的,用途,了解离婚协议达成的经过等基本情况;最后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条款是否齐全、合法,文字有无歧义,提供的协议和有关材料有无矛盾之处;经过公证机构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会向当事人出具离婚协议公证书。

  另外还请大家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公证并不能代替离婚登记。有效的离婚证明只有两种,诉讼离婚的判决书和协议离婚发放的离婚证。而离婚协议公证的生效是以当事人双方离婚为前提的,因此其应从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离婚协议公证是不能代替离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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