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实务
“假离婚”净身出户、虚假抵债转移资产?
古语有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残酷的现实总在耳边低语:“自古套路得人心,最近手头有点紧”。作为执行法官,每日面对这些把裁判当儿戏,把债务当天敌的主儿,为了每一场“与赖斗”的“游戏”顺利通关,为了全面实现“最后一公里的正义”也是操碎了心。
在每年几百个执行“副本”的修炼下,笔者总结出了这份《打赖通关秘笈》。诸君且看:教科书式老赖,终躲不过执行利剑。
最初级的赖,思维简单,四肢发达。
这种人有钱不还,抗拒执行。自认为你判你的,我赖我的,谁也没辙。胜诉之人去讨债,他可能会丢一个蔑视的眼神,昂首挺胸扭头就走;更有甚者,暴力抗法,对抗执行。
通关秘笈
这种赖,最好治,如同超级玛丽中一击即中的小小毒蘑菇。他们大概不知道有一种力量,叫做“国家强制力”,专治不服。
一、胜诉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扣划,可以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任凭被执行人多赖,法院都可以强制处置被执行人财产,让纸上的判决变成真金白银。
二、暴力抗法者,法院可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进阶版老赖,学会了新技能,谓之“苦肉计”,“走为上计”。
通关秘笈
一:火眼金睛
那些先卖惨为敬的被执行人,显然低估了执行法官的“游戏装备”。执行法官们哪个不是看遍天下老赖,一双火眼金睛?
曾有这样一位被执行人,法院要拘留她。她谎称自己怀孕,不能被拘留。到医院一检查,并无此事,谎言顿时被拆穿。戏精演的再好,法律要讲证据。声称有病在身,却无法出示病历,原形毕露。
二:信息化封锁
那些企图三十六计走为上者,更是低估了信息技术对强制执行的支撑,也低估了法院与社会各单位协作力度之大。
◎ 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如此一来,就无法购买机票、高铁,不能入住星级宾馆;
◎ 法院也可以限制出境,想出国躲债亦不可得。
◎ 情节严重,就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果就严重了。失信后,会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会限制获得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支持,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等等。
“高级”赖,之所以“高级”,无疑在于其“低调、精致”的手段,更为隐蔽,识别困难。比如“假离婚”净身出户、虚假抵债转移资产、抽逃出资掏空公司,目的只有一个——转移财产。对付这种老赖,跟他讲大道理是没用的。他修的是“法道”,以法制法。什么程序正义、生命权高于财产权、买卖不破租赁之类的法言法语,可能比他的口头禅还666。
通关秘笈
以法之道,还治其赖之身。这种人,他们只是大略懂得了几个法律原则,对法律学习还不透。他们不知道,债权人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虚假抵债行为;他们不知道,公司人格还有否认制度,抽逃出资是要承担责任的;他们还不知道,买卖不破租赁也是有例外,比如抵押在先、查封在先。对付这种老赖,既要防范未然防范于前,也要拿出杀手锏惩治于后。
一、债务产生前:提高警惕,防患未然
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防止转移责任财产;可以将配偶拉入,“共债共签”,变个人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防止转移财产到配偶名下;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防止掏空公司……总之一句话,在债务产生之前,要利用自己的谈判优势,做好风险防范,保障债权安全。
二、债务产生后:密切关注,果断行动
认定转移资产、设置障碍需要证据。如果是合法的交易,法律要保护。合法与非法的区分,是国家机关侵害私权与打击规避执行的界限。转移资产往往发生在纠纷发生之后,纠纷发生时,要及时诉诸法律手段,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纠纷发生后转移财产。
笔者曾遇一案,申请人承包被执行人工程十多年,欠款逐年增多,钱基本没拿到。曾经被执行人资产殷实,后来诉讼缠身。资产被执行所剩无几时申请人才打官司追债,错失了维权良机,痛心疾首。
最顶级的耍赖,要数违法注销、虚假破产。
违法注销,是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将违法清算程序洗白。
虚假破产,则是通过转移资产、虚构债务等形式,造成公司资不抵债的假象,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让执行程序不能继续执行。这种耍赖,“手段高”在最终取得了国家机关的“背书”,违法注销取得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结果、虚假破产进入了司法破产程序。
通关秘笈
治违法注销,要从虚假清算报告等违法清算程序入手。
清算义务人恶意处置资产或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清算义务人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形,追加相关责任人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也可以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追究清算义务人等责任主体的责任。
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可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闵行法院去年就判决了一起实施虚假破产、规避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案件。
结语
都说执行难,其实很多案件都是风险防范不够造成的。在此,笔者将种种耍赖手法一一揭示,目的是希望大家在日常交易中擦亮眼睛,提高防范,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诉累。
当然,防范风险会提高交易成本,但是“甘蔗没有两头甜”,对于有些信奉“富贵险中求”的人,也会承担“富贵险中失”的后果。也希望大家,按照不同的老赖手段,有针对性地收集证据,积极向执行法官提交,与执行法官密切配合,更为有效地打击“老赖”行为。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我们携手通关。
作者 | 周青松(上海闵行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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