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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案例

人工授精后丈夫反悔不给孩子遗产,遗嘱能否剥夺孩子的继承权?

新闻摘要:那么,孙某能否通过遗嘱的方式剥夺人工授精子女的继承权呢? 因此,人工授精的子女依法享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人工授精的子女未出生前,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在其出生后,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要为人工授精的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剥夺其继承权。

人工授精后丈夫反悔不给孩子遗产,遗嘱能否剥夺孩子的继承权?



据浙江省余姚市公证处微信公众号14日消息,该公证处披露了一起关于人工授精子女继承权的案例。人工授精后患病男子孙某反悔不想要人工授精的孩子,妻子周某却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在孩子出生前没多久,男子因医治无效去世。


男子去世后,其母亲找到儿媳说,儿子生前曾立遗嘱写明不要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婚前购置的房屋也由她继承。那么,这样的遗嘱有效吗?人工授精生下来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结婚多年未生育子女,夫妻决定人工授精生育孩子


孙某和周某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育子女,孙某的母亲觉得是周某没有生育能力,多次劝孙某与周某离婚再娶,但孙某与周某夫妻二人感情很好并没有因此离婚。


因为孙某十分喜爱小孩,因此夫妻二人打算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生育子女,不久周某在人工授精后怀孕了。


妻子怀孕后,丈夫反悔不要孩子


但是没过多久,孙某在体检时发现自己患病。


患病后,孙某性情大变,经常与周某吵架,并且多次向周某表示不要这个孩子,但周某坚持要把这个孩子生下来。


在孩子出生前没多久,孙某因医治无效去世了。


男子去世,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孙某去世后,孙某的母亲找到周某,拿出孙某所立的遗嘱,称孙某在遗嘱中写明不要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婚前购置的房屋也由孙某的母亲继承。


那么,孙某能否通过遗嘱的方式剥夺人工授精子女的继承权呢?


因此,人工授精的子女依法享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人工授精的子女未出生前,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在其出生后,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要为人工授精的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剥夺其继承权。


来源:广州日报、浙江省余姚市公证处


转自: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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