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实务
继承所得的内地遗产如何转移至境外?
原创 何晓懿
不少港澳台或外国继承人继承内地的存款、股票和物业等遗产后,希望将遗产转移或变现转移至境外,但发现取得遗产或变现后并不能直接转移至境外。事实上,内地遗产出境需要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局”)的行政审批手续后,方能购汇并汇至境外。本期分享为大家准备了境外居民转移内地遗产的指引,希望对境外继承人办理遗产出境有所助益。
谁可以申请转移内地遗产?
境外居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公民,将依法在中国境内继承的遗产变现,申请“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的行政审批手续获得许可后,可以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对于不同身份的申请人,所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有所不同,具体可参照下表格:
如何申请转移内地遗产?
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等规定,申请人需要向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被继承人为境外居民的,向遗产所在地的外汇局提出申请;审批时长为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获得许可后申请人方能将内地遗产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需要注意的是,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变现后拟转移出境的,必须一次性申请,可一次或多次汇出。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的财产应分别申请,分别汇出。
具体而言,申请人需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供如下原件供审查: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继承转移的原因、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被继承人财产来源和变现的详细书面说明等;
2)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外汇业务申请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参照上文表格);
4)申请人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和被继承人财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证明或凭证;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中,上述第4)项申请人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如拟继承财产转移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下,无需提交前述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只需声明财产来源;尽管在前述情况下申请人直接声明财产来源即可,但在整个遗产转移至境外的过程中,其他相关部门可能要求提供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因此仍然建议申请人妥善保管继承权公证书等继承材料。至于上述第5)项被继承人财产权利,指的是申请人最初继承的财产形态,相关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租赁合同、存款证明和股权证明等。
划重点
1.申请人为外国公民的,须注意提前在定居国准备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2.拟继承财产转移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下的,无需提交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声明财产来源即可,但仍然建议妥善保管继承权公证书等继承材料供备用。
3.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变现后拟转移出境的,必须一次性申请,可一次或多次汇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的财产应分别申请,分别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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