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实务
安排好你的身后事,小议遗嘱公证
遗嘱到底选用哪种形式?
家住静安区的范女士这几天一直心神不宁。原来,她一直为订立遗嘱发愁。范女士目前拥有静安区内的一套住房的全部产权,这套房子是2年前买下的,产权证上仅有范女士一个人名字,而范女士的丈夫已于10年前因病去世。眼下范女士一个人住在这套位于静安区一房子内,她的3个子女均各自生活。由于范女士已经70多岁,为了避免一旦自己去世后几个子女就争夺这套房产而伤了和气,所以她打算趁眼下自己身体还好时立下遗嘱。问题是她吃不准自己拿张纸写是否就算作遗嘱,还是像港台电视中一样找律师写,这几天又听隔壁邻居讲一定要公证才行。到底应该用哪种做法,她一时倒真没了主意。
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最新民法典对此进行了修改,不再规定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而是后形成的遗嘱效力高于先形成的!)
范女士的问题也是公证门市接待中当事人经常提出的问题,有这样困惑的人不在少数。其实,我国的继承法明确认可了遗嘱不一定非要经过公证才有效。也就是说,不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有效的,只不过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当然,公证遗嘱的程序要求相对也最高。
有这么几种情况:针对同一处房产,产权人先后立有 A、B、C三份有效的遗嘱。倘若三份遗嘱都没有经过公证,则以最后一份遗嘱C为准;倘若三份遗嘱中仅遗嘱B系公证遗嘱,则即使遗嘱C立于遗嘱B之后,但由于遗嘱C没有经过公证,故仍以经过公证的遗嘱B为准,因为遗嘱B的法律效力最高。
一般而言,办理遗嘱公证时,公证员除了对遗嘱的有效性进行把关、遗嘱人必须单独当着公证员面在遗嘱上签名之外,公证员还将重点关注于: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遗嘱人真实意愿、财产所有情况等方面,并将采用捺印、拍照、录音等方式确保遗嘱真实、有效。
小知识:
在我国,遗嘱的形式共有五种,除了公证遗嘱之外,还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
对于一份有效的遗嘱而言,应当包括:遗嘱人的情况、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具体处理方案、签名日期等信息。
申办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财产权属证明及清单、遗嘱草稿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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