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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实务

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是否须经配偶同意?

新闻摘要:《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该条与《物权法》第29条发生冲突,失去了效力。在继承开始之前,也可以放弃继承权。这种放弃,无须取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是否须经配偶同意?

(一)  继承开始后的放弃


有学者认为,在继承开始时,夫妻一方可不经配偶同意而放弃继承。


我国《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已经转变为继承人的财产,而在继承人得到财产的同时,该财产又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AA制除外)。即是说,在继承开始后的放弃,是放弃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放弃,必须配偶同意。


(二)  继承开始前的放弃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该条与《物权法》第29条发生冲突,失去了效力。在继承开始之前,也可以放弃继承权。这种放弃,无须取得配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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