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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案例

子女抚养案例: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怕被挥霍?法院引入“抚养费提存监管制度”


子女抚养案例: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怕被挥霍?法院引入“抚养费提存监管制度”


父母未婚同居分手后女儿随母亲生活,父亲却始终没有支付抚养费,母亲诉至法院要求一次性全部付清。父亲却担心母亲挥霍抚养费,抚养费究竟该怎么付?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基本案情


陈女士与卢先生相识后同居生下一个女儿,随着时间流逝两人逐渐开始感情不和。协议分手商定女儿随母亲生活,但父亲却始终没有支付女儿的抚养费,陈女士将其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卢先生先一次性支付2021年至2027年期间孩子的抚养费70万元,2028年至2037年每年支付抚养费10万元,双方却产生了不同的担忧:陈女士认为自己是单亲母亲因为担心对方不按期支付抚养费,她要求对方连同后面十年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卢先生却担心如果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对方如果使用不当、挥霍掉怎么办?案件陷入两难境地。


法院审理


本案焦点:父母分手后对抚养费的支付和使用面临“两头不信任”怎么解?


在抚养费纠纷中,父母分手后彼此间往往存在“信任危机”,这也是导致抚养费无法顺利支付的重要原因之一,要缓解这种信任危机,必须找到一个双方都信任的“中间方”。


为妥善解决未成年人抚养费的监管问题,202157日,上海徐汇法院会同区检察院、教育局、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率先签订《关于设立抚养费提存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该方案于202161日起正式施行。方案明确,抚养费提存监管制度只针对法律判决或双方约定,一方需一次性支付较长时间段抚养费的情形,账户内钱款仅用于支付被抚养人在生活、学习、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开支。


本案中,上海徐汇法院联合区检察院、教育局、司法局共同委托公证处设立专门账户,将卢先生本应后面十年分期支付的100万抚养费提存至公证处指定账户,之后按照双方调解协议由公证处逐年分期发还给陈女士。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司法局四方按照各自职能对钱款共同监管,区公证处需每年定期向四方公开抚养费账户资金收支情况。陈女士、卢先生对该做法都予以认可,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说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国家相继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法》,就是希望能建立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当然,要更好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需要全社会共同携手努力。


01作为父母,应尽到对孩子的抚养监护并实施家庭教育的法定义务

依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指引,现实社会中,无论父母关系处于何种状态,都应该履行好对孩子的抚养监护、实施家庭教育的法定义务。不能因离婚、分手等原因,就拖欠或不支付抚养费、疏于对孩子进行关心和教育。尊老爱幼、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的行为对于孩子来说起着表率作用,呼吁父母都能给孩子上好人生的“第一课”。


02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应凝聚力量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传递司法温度


司法机关要牢固树立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理念,打造未成年人审判特色工作新机制,推动构建少年司法工作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同时,教育局、民政等相关部门也应发挥各自职能特点和优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在实践中不断回应新挑战、解决新问题,给孩子更全面和贴心的保障。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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