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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案例

两岁以下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谈大跌眼镜的魏圆圆案

新闻摘要:就此小编将针对本案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判决进行讨论反思,不涉及两人的狗血爱情剧哦。(因来源只是微博女方晒出的部分证据,没有看到真实的全套资料,因此只在现有基础上进行讨论,仅代表个人观点。)

子女抚养案例:两岁以下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谈大跌眼镜的魏圆圆案

原创: 郭韧律师团队  上海房产律师郭韧 

之前有女友人来问小编,10岁以下孩子离婚时抚养权是不是妈妈要的话肯定跟妈妈?我当时回复不一定,她不信,她说惯例不是都跟妈妈的嘛。


我的回复是2岁以下哺乳期的孩子一般都是判给妈妈的,8岁以下除非妈妈有问题或者爸爸确实更适合抚养,否则抚养权一般也是归属妈妈。


我一直觉得我的经验合情合理,况且见到的案子大部分都是这么判的,但直到最近的魏圆圆案,让我开始重新审视这一“规则”。


就此小编将针对本案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判决进行讨论反思,不涉及两人的狗血爱情剧哦。(因来源只是微博女方晒出的部分证据,没有看到真实的全套资料,因此只在现有基础上进行讨论,仅代表个人观点。)


故事的缘起

故事的开头大致是这样的:魏圆圆未婚生子,纠缠一年后与男方分手,一岁半的孩子被判给了爸爸。判决依据是爸爸有北京户口,有海淀学区房... ...全不顾爸爸根本没有时间,也没有心思照顾孩子... ...孩子由保姆带着,孩子还因为疏于照顾骨折过... ...“被骗生孩子的女方还被判承担孩子60万生活费。


网友炸锅了:借腹代孕生子不付钱还要倒贴60万?以后女方没有房子还敢生孩子嘛?真是不婚不育保平安的活例子!


看到这里,小编不禁感慨:

作为一个家事律师,小编接待过一堆争夺抚养权的当事人,见过也默默鄙视过少数双方都不要孩子的客户。但总体来说接待过的大部分妈妈都是主动要孩子抚养权的。批评过,安慰过,帮他们和配偶争取过。帮当事人分析利弊,希望最终能帮当事人和孩子争取一个最合适的结果。


作为一个母亲,小编有两个小小的孩子,很能理解一个妈妈的心情。大部分母亲都是真心爱着自己的孩子,孩子的微笑是每个妈妈辛苦付出最好的礼物,是妈妈奋斗前行的勇气。孩子温柔的拥抱可以化解妈妈对这世界所有的不满和委屈。对我来说,无论可能失去的是什么,都绝不会放弃自己孩子的。


从心理学和教育学角度来讲,小孩子最需要的是关爱。3岁以下孩子最好是妈妈全职陪伴,这样的孩子长大后在安全感和性格情绪等方面都不容易出问题,现在很多成人出问题了甩锅给原生家庭,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所以小编觉得对孩子好的方式人各不同,但给予足够的爱与陪伴绝对是没错的,而在这其中,母亲与孩子牵绊的作用不言而喻。


回到本案,以下为法院判决

女方诉请

根据判决书内容,法院认为:1、女方在孩子哺乳期时主动离开男方家,孩子从小生活在男方,更熟悉男方的家庭生活环境;2、男方的收入、居住环境、时间宽裕上均优于女方;3、女方过往藏起孩子不让男方探视,若判给女方则未来男方可能失去探望权... ...据此男方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利益,因此判给男方。

我相信法官做出这个判决也是对孩子的成长有自己的考虑,但还是忍不住佩服一下,男方律师也是了不得,能够提供足够证据让法官认可一岁半的孩子应该跟有钱的爸爸而不是跟没钱的妈妈,小编翻了下八卦文,据说法官是因为爸爸有北京户口和海淀区学区房,所以为了孩子的未来深思熟虑把孩子判给了男方。当然,真实性有待验证。


故事看完了,我们来看点实在的,有关两岁以下小孩抚养权归属,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我们认为,除非母亲放弃孩子抚养权,或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家暴、传染病、吸毒、卖淫或其他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否则两岁以下孩子一般都是判给妈妈的。这个妈妈穷到无法养孩子了还是没有行为能力无法履行抚养职责呢?都不是,只是因为她和男方比较起来,穷... ...扎心了!


由此对应,小编也忍不住吐槽几句:


虽从表面判断,男方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但反面也没有说女方条件不利于孩子成长呀,况且对于女方条件的认定也未免过于武断了。税后收入17000,还是够养孩子了吧,没有北京户口和房子,就属于穷北漂?


户口这一条小编就更不理解了,小编虽然不在帝都,但是根据常识,孩子虽然不是婚生子,只要亲爹愿意大可以给孩子登记北京户口,放在学区房里面啊。也并不影响孩子以后享受北京的户口和学区红利啊!没有规定说爸爸没有抚养权孩子就不能挂爸爸的户口啊?


至于说女方离开住所这一理由,不去讨论究竟是男人为了寻找备胎一时玩玩,还是为了找个免费代孕,抑或是被女方倒追不小心滚了床单。一个年轻的女性生了孩子,没有名分,没有盼头,有多少人还能厚着脸皮赖在一个被男人和婆婆嫌弃的家庭呢?要是真的不搬走,不被气到产后抑郁跳楼,就肯定会有人说为了男人的钱赖着不走了吧。


再说到女方不肯让男方看孩子,拜托,谁被狠狠伤过还愿意见前任的嘴脸?在此不禁要质疑一句:法官你谈过恋爱么?心理素质是有多好才能在短时期里笑盈盈去见一个狠狠骗过自己伤害自己的人呢?换我,巴不得立刻搬离北京离开伤心地呢。请问此事闹大之后,难道男方会对女方的探望权不设一点限制,积极配合么?


说来说去,小编还是那句话,婚可以乱结,孩子不能乱生啊!!生了孩子就要爱他对他负责,不能甩手不管给个生活费就算了。孩子对物质的要求并不高,让他们快乐的方法也很简单。陪伴和真心,胜过一切。


故事最后,魏圆圆已经就此案上诉至北京中院,到底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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