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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实务

收养手续办理程序

新闻摘要:婚后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满三十周岁以上,需收养子女,经人口计生局批准后方可收养,否则为非法收养。

子女抚养实务:收养手续办理程序

(一)合法收养


婚后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满三十周岁以上,需收养子女,经人口计生局批准后方可收养,否则为非法收养。


1、收养子女需以下材料:


(1)审批表一式两份;


(2)单位(或社区)婚育证明,且负责人签名;


(3)男女双方申请;


(4)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


(5)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


(6)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二)非法收养


未经人口计生局批准,非法收养子女,需给养子()报户,需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写清婚姻、生育或未生育的情况,已收养子女的姓名、性别、收养时间),并加盖街道(乡镇)计生办公章;


2、婚后未生育过子女者,需提交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3、持男女双方的证明及不能生育的证明(已生育过子女的只需男女双方证明)由计生局局长签字后到办公室办理收养子(女)的报户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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