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房产分割案例

个人房产结婚后拆迁安置能否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闻摘要:法院认为,因该新房是周林婚前私房拆迁安置而得,虽在婚后取得,但系婚前财产的转化,故仍归周林所有,遂判令驳回黄莺要求分割该新房的诉请。


房产分割案例:个人房产结婚后拆迁安置能否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简介:


周林有一套私房,系其婚前房产。其后,周林与黄莺结婚,婚后不久,该私房遇拆迁,被安置了一套新房。黄莺因与周林感情不和,结婚一年后,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被安置的新房。

 

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但就该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各执一词;法院认为,因该新房是周林婚前私房拆迁安置而得,虽在婚后取得,但系婚前财产的转化,故仍归周林所有,遂判令驳回黄莺要求分割该新房的诉请。

 

律师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该新房是由婚前私房拆迁安置而来,表面上是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实质上这种拆迁补偿只是婚前财产的一种转化,故婚前房产拆迁,即使获得补偿在婚后,也应该按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温馨提示:因个案以及各地不同的复杂情况,上述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案件情况,为节约时间并准确判断案件,建议您拨打专业律师咨询热线150-0056-4818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也可通过网页底部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及基本案情,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

快捷咨询

找律师,不要在犹豫不决中错失良机

我们将在24小时以内给您回电答复!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150 0056 4818
点击
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