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财富筹划
从俏江南张兰案看家族企业之殇
作者‖陈凯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来源‖《家族企业》杂志 转载自公众号: 家族企业杂志
折戟A股、香港上市受阻、改国籍变丑闻、再次引资又惹官司。白手起家的知名女企业家张兰为何会陷入尴尬境地并越陷越深?
近日,俏江南创始人张兰遭公司投资方CVC起诉,因涉嫌转移公司资产而被香港法院查封个人财产,消息一出,立即引起普遍关注。正当大家对该信息还未完全消化之时,又传来张兰的儿媳、著名影星大S复出的消息,不禁让人们直呼信息量太大。且慢,紧接着又传出张兰的董事长职位可能不保的消息,真是一波三折,墙倒众人推,令人感概。
都说做女人更难,做女强人更难,做有名的女强人更是难上加难,作为中国为数不多的知名女强人、女富豪,张兰从来都是舆论关注的中心。24年前,张兰拿着2万美元从加拿大回国,从一家小馆子做起,经过十多年的打拼,终于在强手如林的餐饮界打出了一片天地,可以说是白手起家、独立创业,和很多或是继承或是遗孀或是和丈夫共同创业、拥有丈夫部分资产的女富豪相比,她的故事更充满汗水血泪。
张兰的所有困境来自融资,融资的目的是为了发展,但融资所带来的对赌,则象一把枷锁让张兰陷入了疲于奔命的境地。对赌协议已经在投资界大行其道,创业者从最初的抗拒、谈判,到如今不得不接受市场上已经将对赌条款作为投资协议的必备条款这样一个约定俗成的事实。每一个想要引入战略投资的创业者都面临两难选择:要么全赢,要么全输。因此大多数创业者一旦与投资方合作破裂,大都难以冷静。例如当当网李国庆就曾多次公开指责投资方,另一个著名案例则是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与软银赛富基金首席合伙人阎焱的对垒。
笔者对对赌协议持辩证看法:作为对投资者的保护,投资方在合理范围内的对赌要求,理当得到支持;但如果对赌演变成了投资方的旱涝保收,甚至高息贷款,则违背了投资风险自担的基本的市场规律,不应得到支持。从司法实践看,我国法院既有承认对赌协议的判例,也有否定对赌协议的判例。无须讳言的是,对赌协议是否有效,对于投资者和创业者来说都是有风险的。这大概也是为什么大多数失败投资的对赌协议最终都没有付诸法律的原因。
事实是,大多数创业者无法抵挡引入投资、迅速上市、一步登天的诱惑,他们大多怀着对市场前景和自身能力的信心,还带着对投资方资源运作能力的憧憬,总是侥幸地认为最坏的情况不会发生,往往仍然会签下含有对赌条款的投资协议。张兰就曾经坦言:“创业就是要不给自己留一点退路,才能做到第一”。但是,黑天鹅总是出现,企业运营失败,或者虽然没有失败但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实现设定目标,不但创业者已经取得的成功和辉煌都将成为昨日黄花,和张兰、大S的遭遇一样,往往连自己家里的余粮、老本以及家人的生活都受到实质影响。笔者作为律师执业十四年来,这种例子并不少见。
律师提醒:要防范对赌协议之殇
防范这种情况的发生,创业者应当提前做好三件事情:
一、在签署协议前以保险、信托等方式事先隔离一部分家庭资产,使之独立于自己的责任资产。
保险和信托在受益人为他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和信托财产、信托受益权依法独立于当事人的个人资产,在对赌发生后具有不受追究的特性,可以起到隔离风险的作用。具体运用方法,还得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二、以婚内财产约定的方式隔离夫妻连带债务,并提前向投资方披露。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也规定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用夫妻一方的财产偿还的,则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三、在尽职调查中披露个人财产要充分。尽职调查中未能充分披露个人财产的,可能被投资人抓住把柄,以恶意转移隐匿财产而追究创业者的法律责任。
律师提醒:家族企业不是企业家的个人财产
CVC对张兰的控告由香港法院受理,笔者认为其可能采取的控告理由类似于中国法律上的职务侵占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许多人对此有一种误解,认为职务侵占罪往往是外人侵占企业财产,家族企业就是自己的,自己人根本谈不上侵占一说。
须知,家族企业一旦成为独立法人,其公司资产就独立于企业家的个人资产,企业家可以持有股份,但公司资产在法律上属于公司所有,并不是企业家的个人财产。有的家族企业把企业当做自己家里的钱袋子、提款机,当初创业的时候家庭资产的投入不去计算,企业赚钱了从企业拿钱也不需要任何手续。这种做法危害极大,一是可能导致企业与个人之间承担无限责任,二是不能正确计算家庭财产投入所形成的权益,更可怕的是,一旦创业者因引入投资者,任何股东均可以代表企业作为受害人以高管涉嫌职务侵占罪进行报案。
而另一种抽逃出资罪则更加普遍地被司法机关运用为打击民营企业家的原罪之一,不能不谨慎从事。俏江南的每个门店都花费巨额资金进行装修,有的甚至动辄上亿元,家族式管理中的粗放、不计较的做法,很容易陷入以上两种指控之中。
背景:俏江南的资本噩梦
2008年,为了支持门店扩张计划,张兰引入了国内知名投资方鼎晖投资,当时俏江南被估值约20亿元,鼎晖以2亿的价格换取了俏江南10%股权,并与张兰签署了对赌协议,如果俏江南不能在2012年实现上市,张兰则需要花高价从鼎晖投资手中回购股份。
2011年3月,俏江南向中国证监会递交A股上市申请,而后在证监会披露的终止审查企业名单中,俏江南赫然在列。
在折戟A股之后,2012年4月,俏江南谋划在香港上市,预计融资规模为3亿-4亿美元。为筹集资金,当年5月,俏江南将集团旗下的兰会所出售。但此后香港上市便再无消息,前途越来越一片迷茫。
俏江南上市受挫后,鼎晖投资要求张兰按对赌协议高价回购股份,双方发生激烈矛盾冲突,张兰甚至向媒体坦言“最大错误是引入鼎晖投资”。此时的张兰可以说已经被外界解读出了焦头烂额的状况。
2012年前员工因离职纠纷一纸诉状将张兰诉至法院,此时,更爆出身为政协委员、多次表白自己不会更改国籍的张兰已更换为加勒比岛国国籍,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又引起一阵舆论波动。
2013年,有媒体报道俏江南将出售股权给知名私募股权投资公司CVC。
2014年公布的消息显示,CVC以3亿美元收购俏江南约83%股权后,张兰继续留任俏江南公司主席。谁知时间不到一年,张兰与CVC公司之间的矛盾突然爆发,这次不止于口水战,而是更加硝烟弥漫、措施强硬的法庭诉讼和资产查封。
找律师,不要在犹豫不决中错失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