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同居纠纷
恋爱期间共同买房,在如今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虽然共同买房体现了两个人对未来有共同的规划,但很多事情是无法预测的,假如两个人最终没能步入婚姻的殿堂,日后分手该如何处理该房产呢?
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关系当事人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因此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如果同居期间房屋是一个人出资购买,房屋权属登记在其一个人名下,这种情形下该房产由该人个人所有;如果为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权属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该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平均进行分割;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权属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有相关协议可以证明为两个人共同出资,则该房产按双方共同所有,平均进行分割;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房屋权属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没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那么该房产只能作为署名一方的个人财产,未署名一方的出资款会作为对另一方的借款处理。
特别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在分手后的各式财产纠纷,有时即使能提供一些口头证明或人证,但由于并非协议,因此最终只能由法官确立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而不能作为确凿的证据。所以,在同居期间购买房产或其它重大财产时,双方可事先签订协议,对房屋的出资购买以及权属进行约定,以避免分手后双方为房屋问题走向法庭。
找律师,不要在犹豫不决中错失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