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案例
房产分割案例:离婚军队产权房屋如何处理?
沈女士与林先生1989年视、经人介绍认识,1989年7月确立恋爱 关系,1990年登记结婚,1991年双方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在两地工 作,分居数年。1995年林先生调至上海市解放军某医院工作,之后, 沈女士和林先生在共同生活中经常为了曰常生活琐事争吵,性格不和,感情日渐淡漠。2007年9月,沈女士与林先生所生之子出国求学之后,沈女士离家在其他地方租借房屋居住。2007年底,沈女士起诉至法院,认为自己与林先生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所以要求与林先生离婚,同时要求依法分割家庭共同财产;自己愿意迁出双方共同居 住的上海市广中路住房,但要林先生给予自己住房补贴人民币12万 元,自己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居住在父母处。林先生同意离婚,但是 林先生认为广中路住房是部队产权房,自己仅有居住权,所以不同意 支付住房补贴。
本案是一起离婚诉讼中涉及军队产权房处理分割的纠纷。2000 年6月26日施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军队房地产的权属归中央军委、总部,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代表行使。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军队房地产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单位和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丢弃,损坏或者擅自处置军队房地产。本亲涉及的上海市广中路房屋系军队产权房,根据上述军队房地产管理规定,林先生只享有居住权,而没有转让的权利,因此该房的使用权不具请一般公有房屋的市场价值属性,既不能购买房屋所有权,也不可上市交易或置换,当事人无权要求分割。所以沈女士要求林先争厶争付住房补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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